海關監管跨境電商 海淘蠻荒期終結

2014-08-04  文/虎龍吟 
出處:天下網商 http://goo.gl/vAIUUd  

海淘(即跨境海外電商交易)一直是很多網購人群的天堂,而一些主要售賣國外品牌商品的淘寶店和電商網站,貨源之一也是通過海淘代購等手段。然而,從8月1日起,海淘的行為將受到最新法規的監管。

據悉,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從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公告即日起,將對從事跨境電商業務和行為的企業以及個人實施監管,未來所有海淘即跨境電商業務將必須遵守該公告的規定,否則將涉嫌違法。

那麼,海關總署發佈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到底對於進行跨境電商業務的電商企業,已經對於熱衷於海淘的個人消費者會帶來哪些變化和影響呢?我們不妨根據公告有關條款一一分析解讀一下。

進行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需單獨註冊備案
在海關總署出臺《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之前,國內涉及跨境電商業務及個人海淘交易的行為並沒有特別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來定義和約束,一般原則是按照企業進出口業務相關法規,以及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定等來處理。

此次海關總署的公告中第五條明確規定,“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如需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應按照海關對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同時,“上述企業需要變更註冊登記資訊、登出的,應按照註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通俗地講,就是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電子商務企業,除了正常的工商企業註冊外,還需要到海關總署進行單獨的涉及跨境電商業務的註冊登記,以便取得進行跨境電商業務的資格。未來,各海關口岸進行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監管和檢查時,首先就要核對該企業是否已經辦理相關註冊登記。

同時,海關總署公告中第三條還規定,“存放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海關監管場所的經營人,應向海關辦理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備案手續,並接受海關監管。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電子商務業務。”

也就是說,不光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需要註冊登記,就連在海關監管場所進行電商貨物存放業務(主要是倉庫、中轉貨櫃等)的經營者,也需要單獨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備案手續,目的是跟其他傳統進出口貿易業務分開。

跨境電商和海淘將對接海關網路以便監管
原來進出口貨物和個人攜帶物品入關時,一般只需要填寫一份《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即可,但是,在海關總署將跨境電商和海淘當作獨立一個業務形態管理後,今後跨境電商和海淘將按照公告中新的規定流程處理。

按照公告第二條規定,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除了原來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將分別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申報清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物品申報清單》。其中,企業採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報關手續,而個人則僅採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電子商務進出境物品報關手續。

除此之外,公告第四條還規定,“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資料。”同時第八條也規定:“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在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申報前,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資訊”。

也就是說,今後所有跨境電商和海淘業務的整個過程,包括交易、支付、倉儲、物流等,其業務流程和資料都必須進入海關總署的“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以及“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以便海關總署能及時獲取、掌握、監控和管理有關跨境電商即海淘業務。

海淘即跨境電商行為將納入稅收體系
此次海關總署發佈的公告,有一條備受大家關注的,尤其是涉及個人海淘行為的規定,就是針對跨境電商和海淘行為明確納入了稅收體系。
該公告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企業在以《貨物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並提交相關許可證件”。同時,“個人在以《物品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屬於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關部門的批准檔”。

該規定對企業影響不大,除非個別企業之前的業務行為有避稅逃稅的行為。但是,該規定明確了個人從海外購物(即俗稱的海淘或代購)的納稅要求。當然,按照規定,在滿足一定數量和頻次、特定商品品類的前提下,並非所有海淘和代購都要繳稅,有些是政策允許免稅的。
還有一點,該條規定還明確指出了對於“管制物品”的處理要求,那就是必須提交相關部門的批准檔。

那麼,今後凡是未經過以《物品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並辦理征免稅手續的跨境電商和海淘、代購行為,將都是涉嫌走私、逃稅等的違法行為,會受到海關的嚴格處罰。

同時,公告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查驗、放行均應在海關監管場所內完成。”因此,今後海淘和代購商品不可能繞過海關監管就直接通過協力廠商物流到達個人手中,否則該行為也系違法。

總結來看,海關總署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將徹底結束跨境電商和海淘業務的無序生長階段,而一舉進入到有法可依的規範經營階段。

總體來說,該公告對於行業發展將起到促進作用,它讓跨境電商和海淘業務更加規範,商品品質有所保障,同時嚴格的流程和資料監控也能讓出現問題時,有據可查,讓企業和個人維權變得更加容易。當然,隨著監管的嚴格,一些經營不規範、沒有正規進出口管道和手續的跨境電商企業,以及一些以海淘代購為主業的淘寶店等,未來的業務將受到不小的衝擊。

(編輯/天下網商盛婷,本文原載於搜狐IT,經i天下網商編輯,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